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奋斗光辉历程的真实见证,反映了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宝贵资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好”“两个服务”的批示精神,加强对全市红色档案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对晋城党组织建设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会议以及代表性人物等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音频、视频、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各个历史时期在晋城形成和留存的反映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档案史料。如: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地图、报刊、图书资料、影视剧本等;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英雄模范、功勋代表、各行各业领军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传单、电报等。
(二)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要领导和代表性人物的照片、历史图片。
(三)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
(四)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标语、留言、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五)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需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方式
采取无偿捐赠、代存、提供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馆、来电、来函的方式与我馆取得联系,洽商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晋城市档案馆。档案馆将为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向丽
电话:0356-8981029
电子信箱:JCDAGSJZJ510@163.com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三馆大厦档案馆
特此公告
晋城市档案馆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