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档案局、市农业委员会
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1月3日,晋城市档案局、市农业委员会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晋档字〔2013〕75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档案部门、涉农部门提出3点要求: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委员会、沁水县农经局和档案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二是规范档案管理。承包地确权档案是各立档单位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各县(市、区)农委(农经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规范的保管场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档案安全。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由乡(镇)代为保管(一户一卷除外)。档案管理要达到《晋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晋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规范》标准。三是做好档案验收与移交。市档案局与市农业委员会将组成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验收。档案通过验收后,各县(市、区)、乡两级农业土地承包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地确权档案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可提前移交。
(王蓓蓓)
晋城市档案局馆基本完成数字档案馆
系统测试准备工作
晋城市档案局馆从2013年起有计划地实施数字档案馆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馆测评指标要求,认真进行测评准备。一是已完成《晋城档案信息网站》网络域名、虚拟空间、主机托管等所有上线试运行工作,栏目内容、版面设计、影像文字资料已经确定;二是基本确定将《太行日报》电子版按季度拷贝保管;三是馆藏档案资源管理系统各项功能基本开发完成,已经投入使用。截止11月20日,馆内著录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256万条,扫描档案全文850万幅;四是虚拟档案室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开发完毕,开始试运行;五是配合市信息中心将虚拟档案室系统服务器通过政务公网发布,实现与各立档单位对接。
目前,市档案局馆正在着手准备实证材料,迎接省档案局有关领导及业务技术专家的测评。
(白雪峰、范向丽)
以会代训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人员
11月7日、14日、15日,晋城市档案局、市农委选派业务骨干分别赴阳城、沁水、泽州、城区、陵川五个县区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班。市档案局有关业务指导人员就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辅导讲解。各县区档案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各乡镇农经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测绘队工作人员共计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李先丽)
泽州县人社局下属五个社保经办机构
档案管理达到省二级标准
泽州县档案局组织全局档案业务骨干,加强对县人社局下属五个社保经办机构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一举规范整理了五个社保所建所以来二十多年的文件材料,共计一万余卷(件)档案,建立了八十多平方米的综合档案室,制定了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了社保所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写了《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档案利用实例汇编》等编研材料,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对10万多条社保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进行了著录,档案管理步入了数字化管理轨道。11月10日,由市、县档案局组成的档案目标管理考评组,对县人社局下属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所、医疗保险所、农保所、企业养老保险所、失业保险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综合考评,五个社保所全部达到了山西省机关档案目标管理二级标准,确保了社保档案的安全保管,为泽州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利用社会保险档案提供了便捷。
(泽州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