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晋市办发[2015]12号)要求,经局党组同意,现对进一步做好局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如下。
一、局长外出报备
1、局长出差(参加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辖区,须提前3天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2、局长外出报市委办公厅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3、局长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告外出事项时要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值班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二、副局长外出报备
1、副局长出差(参加会议除外)、出访、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辖区,须提前三天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2、副局长外出经局长同意后,报局机关办公室。
3、副局长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三、纪检组长外出报备
1、纪检组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晋城,须提前3天向局办公室、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报告,并向市纪委办公厅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2、报备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纪检组长外出要同时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告外出事项时要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办公厅。
四、科级干部外出报备
1、科级干部外出要及时报告。
2、科级干部外出需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报局长审批后,报局机关办公室。
3、科级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接替工作同志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将受理的报备情况汇总后报告局长。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局纪检组长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中共晋城市档案局党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