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档字[2014] 27号
关于对前进路(凤台街—新市街)棚户区改造道路、河道景观工程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
批 复
晋城市城区前进路南段建设工程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对前进路(凤台街—新市街)棚户区改造道路、河道景观工程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请示》(城前指字【2014】10号)已收悉,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晋城市档案局组织有关人员于2014年7月30日对该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验收中,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该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到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准确、系统,整理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通过前进路(凤台街—新市街)棚户区改造道路、河道景观工程档案验收。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把形成的工程基建档案和工程验收资料随项目档案一并归档,确保所有项目档案的完整,充分发挥档案在日常管理、运行、维修维护和改扩建中的重要作用。对于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市城区前进路南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已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希望市城区前进路南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在以后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再接再励,规范建档,使档案在以后的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晋城市档案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