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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2.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订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市级机关、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档案专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学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4.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整理、统计、鉴定、保管、提供利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单位按规定应进馆的档案资料。收集和征集散失在市内外的重要档案、资料。

    6.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组织档案系统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制定全市档案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和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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